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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胜听得嘴角上扬,也被谭蕾的话勾起好奇心,「有什麽不好意思讲的?说说呗!后来怎麽了?」

谭蕾面露自嘲的笑容,「后来身体好了,想来跟你一起晨跑,又总觉得不好意思,总觉得没脸再跟你见面。」

曹胜:「为什麽?」

谭蕾苦笑,「你说呢?我来跟你晨跑的第一天就说以后要天天过来跟你晨跑,结果第二天就没来了,这事想想,就臊得慌呀!哪还好意思过来见你呢?」

曹胜莞尔。

「那你今天怎麽好意思来了?」

谭蕾:「……」

哑然片刻后,她说:「因为今天终于鼓足勇气了嘛!咱俩毕竟是老同学,以后在学校里难免会遇见,回家的时候,我还想跟你坐一趟车呢!这要是一直不来见你,以后突然在学校里遇见,不是更尴尬嘛?」

曹胜笑笑。

默默地跑了一会,他忽然问:「你明天还来吗?」

谭蕾苦笑:「你怎麽又问我这个问题呀?这次我不敢再夸口了,万一我现在说明天还来,明天又没来,那我真要丑死了!」

曹胜被逗笑。

之后,两人都默契地没再说话,毕竟,跑步的时候,聊天很费气力。

而谭蕾的加入,让曹胜跑步的速度降了下来,她跑不快,他只能放慢速度,照顾她一点。

这样的结果就是今天的一千米跑完,他比往常轻松多了,身上没出多少汗,呼吸也比较平缓。

而谭蕾则和上次差不多,呼吸急促丶满头大汗丶脸色煞白。

见状,曹胜也和上次一样,让她在操场边稍坐,他去不远处的小卖部买了两瓶水过来。

递了一瓶给她,在她旁边坐下。

此时,操场上晨起锻炼的人明显比之前多了一些,天色也亮了不少。

「很累吧?」

喝了一口水,曹胜微笑问她。

谭蕾此时呼吸已经调匀了,但脸色还是有点苍白,看他一眼,她点点头,笑道:「是呀!以前没有晨跑的习惯,突然来跑步,真挺累的,真挺佩服你的,竟然能坚持这麽多天。」

曹胜笑笑。

谭蕾转脸看着他,感慨道:「你这麽帅,为什麽还要坚持健身呢?你不健身,应该也能很容易就找到女朋友吧?你想迷住谁呀?」

曹胜失笑,「你觉得我健身,是为了迷住谁?」

谭蕾眼里浮现笑意,「难道不是?」

曹胜:「当然不是!」

谭蕾沉默数秒,微露笑容,又问:「哎!老同学,咱们来这学校也快有一年了,你又这麽帅,应该谈女朋友了吧?」

问我这个?

曹胜看着她,心里怀疑她是不是想追他?

也有可能是作为老同学,她出于好奇,才问的这个问题。

而他最近并不想谈恋爱,只想集中全部心思码字丶赚钱。

所以,转念间,他微笑点头,嗯了声。

不管她是不是想追他,只要他承认自己已经有女友,她就不会跟他表白。

只要她不表白,他俩之间的关系就不会变得尴尬。

谭蕾脸上的笑容好像僵硬了一瞬,随即满脸笑容道:「不错呀!恭喜恭喜!对了,那美女漂亮吗?学什麽专业的?是我们大一的吗?什麽时候带出来让我见见?」

曹胜:「谢谢,有机会我介绍她给你认识。」

谭蕾:「好!那就这麽说定了哦!我可是很好奇的。」

……

之后两人又闲聊了一会,她便起身告辞离去。

曹胜也起身回宿舍。

路上他决定以后不管谁问他有没有女友,他都承认已经有了。

没别的目的,只为避免陷入感情的漩涡,浪费自己的时间丶分散自己的精力。

他记得网文圈的大神间,一直流传着一个说法:不疯魔不成活。

但凡走上过巅峰的大神,好像都曾有一段挺长时间的心无旁骛的码字时期。

这个时期,笔下的故事占据他们全部的心神,宛如疯了一般。

这种状态下,他们的作品质量越写越好,渐渐的,他们的作品在很多读者眼里就成了神作。

所以,好的作品,是需要全神贯注的。

没有谁能随随便便成功。

这句话在网文这一行,体现得很明显。

心思不够纯粹丶精力不够集中的作者,纵然天天码字,也只能混一个不上不下的成绩,年复一年,也没可能从无数作者中,脱颖而出。

原时空,他曹胜全职码字后,就曾连续多年不温不火,饿不死,也发不了什麽财。

直到他跟女友求婚的时候,她一边脱他裤子,一边笑着跟他说:「你不要跟我求婚,我不要你负责,你也不用把我当你的结婚对象,等我找到合适的,我就会结婚,希望你也一样。」

没多久,她就主动跟他分了手。

他被这事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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