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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日一早,倒像是提前说好了的似的,金彧年和许承锦都来了,只一个眼神元戈便知道钱家败家儿子那边至今尚无动静。

想来也是,这败家儿子虽然在赌坊里大放厥词的,但雪莲籽这东西不是人人趋之若鹜的宝贝,纵然你想卖,还不一定有人愿意买呢,除非你折价卖给比较大的医馆——但想来钱员外是不会允许自家的败家子如此败家的。

雪莲籽的事情暂且不急,若那败家子迟迟没有音讯,挑个月黑风高的夜晚,闯一闯钱家也是可以的。

倒是金小爷看起来神神叨叨的,蹲在狗窝旁抱着他的好兄弟温小白,脑袋对脑袋嘀嘀咕咕好半晌,元戈悄悄凑近听了听,竟是关于给姑娘家送什么东西比较好这样破天荒的难题,元戈默默抬头,仰面看天,半晌,长长叹了口气,真诚发问,“给姑娘家送礼这种事,你不问身为女子的我,不问百花丛中过的许大公子,你问一只母狗爪子都没碰过的公狗……”

话音落,对方一蹦三尺高,“你、你你你……”词不成词、句不成句,素来牙尖嘴利的金小爷涨得满脸通红,一个字都说不出来。

“别理他。”许承锦摇摇头,“这小子最近魔怔了,害了相思病,只相思哪家的姑娘却是死死捂着。我都说了,知道了是谁,咱们才能对症下药投其所好不是?没用,打死都不说……这诏狱里头的硬骨头都没他憋得住。算了,咱们都别帮他,憋死他算了!等人姑娘都结了婚生了娃,他继续抱着这狗四目相对,两眼泪汪汪。”

许承锦这嘴,大抵应该去说书。

“浅浅,过来用膳。”宋闻渊端了早饭过来,闻言略一思忖,便提醒着,“前两日遇着欧阳夫妇,说是钟小姐生辰将近,鉴于之前那糟心事,夫妇俩准备热热闹闹地操办一场,说不日请帖就会送到了,叮嘱我如何都要带着浅浅一道去……如此看来,金少爷的这礼,是送那去的了。”

金小爷的脸色已经不能用“红”来形容了,他看起来像是练功时不慎走火入魔浑身的血管子都快要被撑破了一样,哆嗦着嘴唇发不出一个“不”字来。

好嘛,破案了。

许承锦支着下颌直乐呵,“如此说来倒也有趣,当初互相没看上眼的俩人,兜兜转转的竟也有了这般结局……哦,看这模样,人姑娘只怕还没这心思是吧?哟吼……金小爷追妻路漫漫啊!”

宋闻渊给元戈盛好了粥,夹了她平素爱吃的腌制小菜,抬眼打趣他,“有金夫人和欧阳夫人从中作保,他那点追妻的苦楚也不过是少年心事罢了,这妻总是抱得回去的。倒是你,年纪一把了,真打算这么形单影只着?”

宋大人自己有了着落,体会到了半夜三更回来院子里亮着盏灯的暖意,倒也真心实意地操心起好友的归属来。

偏偏连他自己都不知道,这话从他口中说出来,显得格外诛心。

早晨的阳光,看起来总有种热热闹闹的烟火气,打在院子里显得格外岁月静好,就连一旁晾着衣服抿着嘴偷笑的小丫鬟都显得格外美好。

那样的烟火气,显得格外平凡朴素,它与财富、权势都无甚关系。

可是,这样的烟火气……许承锦从未在许家看到过。他在许家的幼年时期,面对的永远是撕心裂肺的争执、歇斯底里的漫骂,每一个下人都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哪来的什么美好……许家啊,连花都似乎开得和别处不同,格外的单调,清一色大红的牡丹。因为许夫人觉得,只有大红色的牡丹才能彰显她正室的地位与骄傲。

至于其他的,都是杂草,应该被铲除。

所以啊,他怎么能把他挚爱的花儿种在许家这种早就发臭的土壤里。

只是,这样的心情实在不适合拿来破坏这个阳光明媚的早晨,所以许公子只是看着对面眯着眼吃早饭的元戈,应得格外敷衍,“年纪不大,偏也学了老学究做派开始说媒催婚了。本公子和地上那个相思了只知道抱着只狗说心事的笨蛋不一样,盛京城想着嫁给本公子的人,能从这里排到城门外去,本公子不得好好挑挑。”

元小姐撩了撩眼皮子,挺不给面子地嘲讽,“是哟,挑来挑去的,姑娘们都嫁做人妇生儿育女了,就剩您一个挑花了眼挑驼了背,只能抱着只狗互诉衷肠。”

嘿!这人会不会说话呢?她不知道自己应该站哪边是不?许承锦被她气得脑仁疼,啃了一半的点心“啪”地丢回了碗里,“小爷我就算老眼昏花驼背了,也是盛京的一朵花!小爷我就算要互诉衷肠,也不找狗,小爷我找猫!”

……找只猫还自觉比找只狗高贵了似的,元戈都懒得搭理这人,摇摇头,想起昨儿的事情,随口说着,“昨晚表小姐过来了。说是今时不同往日,既登门作客,就不能失了礼数,她要请咱们吃个饭看个戏,让我问问诸位的意见。”

又蹲回地上去的金小爷想都没想,闷闷拒绝,“没心情,不去。”

元戈扫了眼金彧年,“我准备叫上钟微和于青青。”

“那……那就去吧。”说完,又欲盖弥彰地低声解释道,“主要是表小姐难得来一趟,我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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